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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3章 削有罪之藩(第1页)

明代藩王赐田有两种不同管理模式。

一种是自行管业,另一种是有司代管。

自行管业的意思是王府自营。

王府自己将赐田租给佃户,向他们收田租和赋税。(赋税不交朝廷,而是交给王府。朝廷虽然免了藩王的赋税,但是藩王并不免佃户的赋税。)。

怎么收,收多少,什么时候收都由王府说了算。

有司代管是官府代为管理。

官府将田租给百姓,收上来的钱再转交给王府。

有司代管的田,田租和赋税特别低。在成化、弘治年间,根据《大明会典》记载,当时赐田的田租和赋税每亩收银三分,到了万历年间又改为上田三分,中田二分,下田一分五厘。

范景文的意思是,虽然不给封地了,但是朝廷会将封地的租税钱以藩王宗禄的名义发出去。

对藩王来说,并没有多少损失。

“什么意义吗?”崇祯很是纳闷,“虽然不给封地了,但是还会给钱啊,有钱就能买地,有地后又会出现各种乱象。”

范景文微微一笑:“目的就是让他们买地!买地就得花钱,这样钱就能从王府流向民间。买地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各种欺行霸市的行为,这些行为就是藩王的把柄。”

“藩王问题不可能一劳永治!要给藩王犯错的机会,一旦他们犯了错,陛下就能抓住把柄治他们的罪。”

“陛下削藩要削有罪之藩,而不是削所有的藩!有问题的藩王宗室,陛下可以降罪。没问题的藩王宗室,陛下根本不用管。他们做的好事不但会维护陛下名声,还能稳定大明统治。”

“勋贵也是同理!”

“如果强行削藩,并将削藩的范围扩大到勋贵身上,建文时期有些武将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将再次发生。一旦起刀兵,对朝廷非常不利。”

(万历二十三年,明神宗朱翊钧下诏恢复建文年号。)

范景文的这番话让崇祯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。

是啊!

只削有罪之藩就够了!

没问题的藩王根本没必要削!

他们做的好事在百姓眼里等同于皇帝做好事。

尤其是不能明目张胆的削勋贵。

一旦损害了他们的利益,武将们就会胡思乱想。

导致出工不出力,或者故意战败投降对方。

靖难之役时,南军这边就有几个手握重权的人明目张胆的演朱允炆。

崇祯不能重走朱允炆的老路。

范景文又补充了一句:“世宗便是用这个办法削的藩。”

崇祯不置可否的点了下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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